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简介
根据《中共马鞍山市委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市管理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》(办〔2024〕55号),市城市管理局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如下:
一、职责调整
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局加挂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。
二、内设机构
根据以上职责,市城市管理局(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)设立9个内设机构:
(一)办公室
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。负责制定机关各项制度。承担文电处理、信息、统计、档案、信访、综治维稳、安全生产、目标考核、招商引资、安全保密、后勤保障、政务公开工作。负责局领导参加的各类会议组织安排会务工作。负责重要事项、领导批示件、会议决议事项办理情况的督办和重要文件、文稿的起草工作;牵头负责人大议案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;按照市级有关要求,做好服务企业工作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二)执法监督科(政策法规科)
负责城市管理领域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;组织拟订城市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,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;负责律师驻队工作;牵头起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标准和设计执法流程;负责城市管理领域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;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、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工作。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、行政执法听证工作,拟订局系统普法规划、计划并组织实施。负责局系统人员的法律、法规培训教育工作。负责对系统内执法人员按时换证、年检等事务性工作。指导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。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三)计划财务科
制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。组织编报落实全局年度财务预决算并实行政务公开。承担国家和省、市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、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。会同业务科室做好各项行政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管工作。负责局机关劳资、财务、资产管理工作。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、监督。负责全局财务内部审计工作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四)组织人事科
负责局系统党建、党风廉政、机关效能工作;负责机构编制、人事管理工作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负责干部的培养、选拔、考核和管理工作;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;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五)行政审批科
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、审核以及相应的许可证件、批复等发放工作。负责协调和督办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审批工作。负责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与管理。负责拟定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。负责行政审批档案管理、移交及信息统计、报送工作。统筹局系统“四最”营商环境创建工作;落实“证照分离”改革相关工作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六)环卫园林科
指导拟订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的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、相关标准和实施细则;负责指导全市环卫作业和园林绿化养护作业任务量的核定,统筹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相关工作;指导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工程渣土、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,对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实施监督考核;指导全市建筑垃圾、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工作;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;指导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;指导环境卫生有关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;落实乡村振兴战略,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;指导园林绿化养护作业市场化;承担河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;统筹国家卫生城市、健康城市创建、国家园林城市、森林城市、双拥模范城市创建相关工作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七)工程管理科(亮化管理办公室)
统筹安排局“四合一项目建设”计划编制并督促推进;负责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协调;指导监管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、推进实施、竣工验收、结算等;指导拟订城市亮化的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、相关标准和实施细则,对城市亮化工作实施监督考核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八)数字城管科(数字城管中心)
指导拟订城市市容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、相关标准和实施细则,指导全市户外广告及城市家具工作;负责建成区数字城管系统的建设并指导督促县、开发园区平台建设工作;负责建立、健全数字城管监督考评、指挥协调相关机制;负责平台日常运行;负责疑难事项的梳理甄别,做好复杂区域、复杂事件、部件确权以及重大紧急案件跟踪管理工作;统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;承担市城管委办公室日常工作,协助城管委及其办公室领导处理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、重大问题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九)宣传教育科
负责舆情监测处置、新闻宣传报道、 选树先进典型、政风行风工作。负责意识形态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、理论宣讲、精神文明建设、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三、单位负责人
汪俊生 局长
四、办公地点
马鞍山市花山区慈湖河路100号 邮编:243071
五、联系方式
电话:0555-2373701
传真:0555-2373705
皖公网安备 3405030200025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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