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海3C广场西面广告牌延续审批
安徽省住建系统行政许可决定书
马城管(广)审字〔2026〕第002号
申请单位:马鞍山华海投资有限公司
联 系 人:许赛帆
联系电话:133****9595
设置地点: 公园路与湖东路交叉口
经审查,你(单位)于2026年7月24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“华海3C广场西面广告牌延续审批”行政许可事项申请,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、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101号)第十一条、《马鞍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》(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)第三章、《马鞍山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(试行)》以及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,本行政机关经现场勘查后研究决定:
1、同意华海3C广场西面广告牌延续审批。
2、华海3C广场西面广告牌两块尺寸为4.95米×7.2米,两块尺寸为3.6米×8.25米许可时间为2026年7月26日至 2029年7月23日。设置期间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如发生倒塌、脱落、坠落、火灾及拆除未完全等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,须依法承担责任。
3、如占用和涉及他人空间、采光、通风等须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,方可设置户外广告。
4、户外广告许可设置期满,需要继续设置的,设置人应当在许可设置期满前三十日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;未批准继续设置的,设置人应当自许可设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。
5、大型户外广告建成后,市城管局将派人现场验收。
6、如不服本决定,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,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,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起诉。
此复。
2026年7月26日
皖公网安备 3405030200025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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