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海3C广场西面广告牌延续审批

发布日期:2026-07-31 13:48 作者:行政审批科 来源:市城管局 阅读: 字体:【    
安徽省住建系统行政许可决定书

马城管广审字2026002

申请单位:马鞍山华海投资有限公司

人:许赛帆

联系电话:133****9595

设置地点: 公园路与湖东路交叉口

经审查,你(单位)于2026724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华海3C广场西面广告牌延续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,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、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101号)第十一条、《马鞍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》(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9)第三章、《马鞍山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(试行)》以及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,本行政机关经现场勘查后研究决定:

1同意华海3C广场西面广告牌延续审批

2华海3C广场西面广告牌两块尺寸为4.95米×7.2米,两块尺寸为3.6米×8.25许可时间为2026726日至 2029723设置期间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如发生倒塌、脱落、坠落、火灾及拆除未完全等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,须依法承担责任。

3、如占用和涉及他人空间、采光、通风等须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,方可设置户外广告。

4户外广告许可设置期满,需要继续设置的,设置人应当在许可设置期满前三十日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;未批准继续设置的,设置人应当自许可设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

5、大型户外广告建成后,市城管局将派人现场验收。

6、如不服本决定,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,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,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起诉。

此复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2026726